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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2J4UiZCfERD7aDq5X8EWng--/article?mid=3231
我很喜歡歐林在《創造金錢》書中,對富裕的定義:
所謂富裕就是擁有足夠的財富去完成你的人生志業。
直接追求有錢後你想擁有的行為、生活品質和心境,不必等先賺了錢。
祂是說擁有"足夠"的財富,而不是"很多"的財富;
去支持你完成你的"人生志業",而不是"事業"或"工作"。
請一定要相信,你可以做讓你感興趣甚至熱血沸騰的事而且賺到錢。
不用委曲自己一個星期中的五天要花八小時甚至半天的"生命"去換錢,然後剩下的時間才去做自己想做的事。
你認為可以做讓自己感興趣甚至熱血沸騰的事情來賺到錢,那就可以;
你認為上班才可以賺到錢,那你就真是只能靠上班賺錢。
請別忘了,你現在的實相來自於你的思想,而你的思想,來自於你的:信念!
另外歐林也說:直接追求有錢後你想擁有的行為、生活品質和心境,不必等先賺了錢。這跟吸引力法則完全是相容的,內在的心境與情緒,會創造你的實相,越是這樣想,就會讓自己越有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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